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