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全国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外经贸部的授权,负责本地区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