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出口配额的申请 第十三条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出口配额的申请 第十三条 依法享有进出口经营许可或资格,并且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出口商品配额。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