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球市场以各种贸易方式出口的招标商品,包括通过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易货贸易、边境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出口以及通过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带出的招标商品。但国务院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