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外经贸部、招标委员会、招标办公室及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因出口配额招标工作本身而发生的开支,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每年由外经贸部审核汇总编报预算,由财政部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核拨,年终清算。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