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对已中标而不按规定交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收回其中标配额,并取消其一至两年有关商品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