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行业组织统一协调聘请律师的,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律师。 应诉企业自行选聘律师出现两家以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时,行业组织应在应诉工作全程协调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以保证行业整体应诉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