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启运港、靠泊港和沿途寄港、停靠日期、病名或者主要症状、总人数、患病人数、死亡人数等;
患病人员的监测日志、医疗记录和调查记录等;
邮轮上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信息和资料。
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启运港、靠泊港和沿途寄港、停靠日期、病名或者主要症状、总人数、患病人数、死亡人数等;
患病人员的监测日志、医疗记录和调查记录等;
邮轮上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信息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