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境邮轮实施检疫,未完成检疫事项的邮轮不得出境。

出境检疫完毕后,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对出境邮轮应当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实施登轮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