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入境邮轮实施随船检疫:
首次入境,且入境前4周内停靠过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警示通报列明的发生疫情国家或者地区;
首次入境,且公共卫生体系风险不明的;
为便利通关需要,邮轮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检验检疫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参加随船检疫人员应当为邮轮检疫在岗人员,且具有医学专业背景或者接受过系统性船舶卫生检疫业务培训的。
首次入境,且入境前4周内停靠过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警示通报列明的发生疫情国家或者地区;
首次入境,且公共卫生体系风险不明的;
为便利通关需要,邮轮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检验检疫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参加随船检疫人员应当为邮轮检疫在岗人员,且具有医学专业背景或者接受过系统性船舶卫生检疫业务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