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邮轮运营方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母港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邮轮检疫风险评估申请书;

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文件;

邮轮的通风系统、生活用水供应系统、饮用水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图以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