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各直属局)依据职责,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并对所属分支机关行政处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