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二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应确保电子转单中心网络与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