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出境电子转单 第八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出境电子转单 第八条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接收国家质检总局电子转单中心转发的相关电子信息,并反馈接收情况信息。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