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电子报检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电子报检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