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标志的制定 第七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标志的制定 第七条 标志式样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九位数码流水号。标志规格分为直径10毫米、20毫米、30毫米、50毫米四种。 特殊情况使用的标志样式,由国家检验检疫局另行确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