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4〕458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