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