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二类代理报检企业,享受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可以办理预约报检和预约查验手续;除检验检疫机构有特殊要求外,报检随附单据不齐全的,可以先接受报检材料,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可实施无纸化报检。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