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报检企业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报检企业的管理工作。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报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