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封识的制定、修订、发布、印制、发放和监督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封识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封识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