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A、B、C、D级的评定,一般以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因信用管理工作的需要,检验检疫机构也可按照企业类型、产品类型等属性对企业另行设置评定周期。
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企业当年度评定周期的信用评定。同一企业适用多个评定周期的,按照最短的评定周期参加信用评定。
有下列情况的,不参加本周期的评定:
纳入信用管理的时间不足一个评定周期的;
本评定周期内无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
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企业当年度评定周期的信用评定。同一企业适用多个评定周期的,按照最短的评定周期参加信用评定。
有下列情况的,不参加本周期的评定:
纳入信用管理的时间不足一个评定周期的;
本评定周期内无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