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七条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见附件1)。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