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六条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接受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