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盗窃卫生检疫单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卫生检疫单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外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
盗窃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盗窃卫生检疫单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卫生检疫单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外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