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携带物存在检疫风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程序。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