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