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冶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