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限制使用的农药,应是已在需要限制使用的作物或防治对象上取得登记,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在有效期限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

因产生抗药性引起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

因农药长残效,造成农作物药害和环境污染的;

对其他产业有严重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