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