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