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