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五)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五)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