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