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