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二十八条 林业、粮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