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四章 试验设施 第十七条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试验设施 第十七条 被试物、对照物、样本及化学试剂等存放设施要求: 被试物、对照物、样本应当分别具有独立的接收、储存的房间或区域,确保性状、浓度、纯度和稳定性不发生改变; 化学试剂和危险物质应当安全储存,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