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根据申请试验范围,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由3名以上检查员组成的检查组实施,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方面专家参加检查。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检查员和专家应当回避相关检查。

农业部组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检查员库,并对检查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