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范围包括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和环境影响等方面。

产品化学试验包括(全)组分分析试验、理化性质测定试验、产品质量检测和储存稳定性试验。药效试验分为农林用农药试验和卫生用农药试验等。毒理学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重复染毒毒性试验、特殊毒性试验、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微生物致病性试验和暴露量测试试验。残留试验包括代谢试验、农作物残留试验和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环境影响试验包括生态毒理试验和环境归趋试验。

申请的试验范围包括多个方面的,应当分别提交资料。农业部按照申请试验范围评审,分别给出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