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