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风险监测与评价 第三十七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风险监测与评价 第三十七条 发现已登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农业部应当组织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撤销或者变更相应农药登记证,必要时决定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