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和林业的病、虫、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