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
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
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者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
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含有保证高产、增产、铲除、根除等断言或者保证,含有速效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其他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