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1/9,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