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毒性标识应当醒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