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农药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说明有效率;

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