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