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四章 工程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 第四章 工程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 (五)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