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