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 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国农田建设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本省农田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接省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编制本级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 第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县级项目库,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